租赁保证金会计分录(保证金会计分录)
今天小编岚岚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租赁保证金会计分录,保证金会计分录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1)以前支付时借:其他应收款--贷款保证金,贷:银行存款。
2、(2)现在收回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贷款保证金。
3、保证金通常打入借款人或担保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专有特定账户,这个钱所有权归借款人,但借款人是不能使用的,只有相应借贷按期归还了,这个保证金才归还提供者。
4、银行小额贷款需要交纳保证金的客户,一般往往是客户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押物品未办理正式抵押手续,由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获取银行发放的贷款,同时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该保证金应退回给借款人。
5、扩展资料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
6、但就定金的功能而言,并不只限于中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的,只将定金作为债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
7、实践中,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
8、定金依其给付目的,可以作为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
9、因此,定金除了具有担保债履行的功能外,还具有立约功能、成约功能、证约功能和维护合同关系、预防随意毁约的功能。
10、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11、还应看到,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
12、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13、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证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