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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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2、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3、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4、 不动产的合同属于要式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5、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6、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
7、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8、 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9、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
10、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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