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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2、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3、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4、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5、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6、提取条件。

7、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8、综上呼和浩特市通过以上方法即可提取,详情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9、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10、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2、参考资料来源: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中心-购买商品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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