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 新国五条(房地产国三条)
8月科学教育网小李来为大家讲解下。房地产调控,新国五条(房地产国三条)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房地产的周期性实际就是金融的周期性。
关注房地产市场的朋友,不能不去充分理解房地产的金融属性。很多人判断行情时总是提房子盖的太多,生育率下降,从供需上寻找理论支撑。实际上房屋的金融属性才是决定性的,其他因素有作用,但不是主要的。
比如黄金,也有金融属性,也有使用功能。在供应上每年都有一定的开采量,在需求端也存在行情变化。但不能简单认定是因为每年开采量造成供应增加所以金价必然下跌,或者说金价的下跌与供应量增加关联性并不强。
所以,房地产实际是与金融共振的,金融行业更能清晰的把握房地产的运行轨迹。突发的房地产市场剧烈变动必定与金融有密切的联系。这是因为金融的运行自身存在周期性,虽然政策总是在平衡和引导,但事实上金融和政策是互为因果的。一场金融动荡必定加剧政策的应变,而一项政策的变动也会导引金融的走向。
从1992年紧缩银根房地产崩溃,到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全面开始房地产市场化,再到2003年开始持续加息,再到2008年次贷危机后的4万亿,再到2013年的新国五条调控,直到此前的全面降杠杆,每一次房地产市场的剧烈变动和金融运行都息息相关。
金融的特点是在资产之上可以无限叠加金融产品,因此也就可以无限放大和缩小流动性。资产市场的微小变化在金融市场的传导都是指数级的,如同期货市场一样,一分钱的涨跌都有可能让投资者爆仓。在金融的魔法指面前,一些刚需的作用可以说微乎其微。
目前粗略的看,房地产或者说金融各种大的小的周期全算上差不多在6年左右。一些特殊的或突发的事件有可能加快或延缓频率,但总的来说,这个周期是客观存在的。
周期性对房地产投资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金融就是时间和空间的互换,你可以用时间换空间,也可以用空间换时间。但从金融角度来说,显然时间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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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漂的福建人来深圳七八年了,虽然错过了15年前,但是在18年731政策前买入一套和20年715前买入一套。[呲牙][呲牙][呲牙]
汇总深圳房产11年来的重点调控政策。
2010年10月01日:限购令(限数量/深户或社保1年)
2011年,同时“新国八条”公布,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贷款利率提至基准利率的1.1倍
2012年,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规定的账户余额10倍提高至12倍;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个人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维持50万不变
2013年,新国五条,出台。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由交易总额的1%调整为按差额20%征收。二套房购买在原来首付贷款6成的基础上再加1成,比例提升为最低7成。
2014年,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此次政策调整对首套、二套、多套,在认定上都有放松。
2015年3月30日,3.30政策出台。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为2成,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降低为4成。同时规定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免征年限由5年降低为2年。
2016年03月25日:社保1年改3年,重新执行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二套首付款比例最低70%的政策
2016年04月01日:上调评估价
2016年05月0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16年10月04日:社保3年改5年
2017年10月08日:再次上调评估价
2018年01月19日:新房限价出售
2018年03月01日:利率上调10-15%,部分银行停贷
2018年03月28日:三价合一(成交/评估/网签价)
2018年07月31日:限售(公寓5年,住宅3年,企业禁购)
2018年08月03日:房改,安居房居住满15年才可出售
2019年08月20日:LPR利率实施
2019年11月11日:豪宅线取消,144平以下(含)满两年可免征增值税
2020年01月19日:新版征信上线
2020年07月15日:新深八条,深户3年,豪宅首付上调10%,免增值税2改5年,豪宅线750万,评估价上调
2020年09月10日:银行国土局结婚证联网
2021年02月08日:政府指导价出台
2021年4月份: 深房理事件
2021年4月29日: 打击小产权交易,全面禁止中介参与小产权
2021年深圳建行于5月6日起,中行、农行于5月11日起调整房贷利率,
首套房贷款利率LPR+45BP(相当于5.10%),
二套房贷执行LPR+95BP(相当于5.60%),相比之前分别上调15BP和35BP(最新)
如果有遗漏,欢迎大家补充深圳房产重要调控政策,谢谢大家了。
地方层面的新房限价,似乎是“好心做坏事”!
所谓“好心”:为了稳房价,所以直接干预新房定价,如此则新房成交均价就会表现的很乖。
所谓“做坏事”:限价导致新房价格低于二手房价格,存在无风险套利空间,于是打新者众,于是推高了市场情绪。市场情绪持续高亢,结果就吸引更多的人进入市场,于是貌似新房价格平稳了,其实那只是假象,二手房价格稳不了,投资投机者更多了。
于是,为了整治打新领域的各种乱相,地方不得不持续不断的想招,把自己给忙坏了、累瘫了,却仍搞不定!近期杭州的“冻资”,即为明证。
那么,除了限价这种直接干预定价(把市场经济中最敏感的信号灯给灭了)的手段之外,难道就没有更好的调控手段了吗?
有,当然有!
收紧信贷是一个手段,但由于需要通过商业银行这个“中间体”,而所谓商业银行,就是有商业诉求的银行,因此就导致收紧信贷的效用其实不能寄予厚望,尤其是在资金面宽松的背景下。
最管用的是加税!除了近期几个大城市将住宅转售环节的增值税收紧外,还有两税:
1、对住宅转售环节按差额的20%征个人所得税,原本2013年2月的新国五条已提出,奇怪的后来没执行(只有北京、郑州等个别城市落实);
2、对住宅持有环节征税(2011年以来仅上海与重庆试点征房产税,且税基偏小、税率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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