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湖南小学生弑母,湖南12岁弑母后续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重磅: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将...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湖南小学生弑母,湖南12岁弑母后续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重磅: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将下调为十二岁!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第三次审议稿进一步完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规定,规定已满12岁不满14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王律师评: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当今不容忽视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在“湖南沅江12岁男孩弑母案”、“大连10岁女童惨案”等案件中,未成年犯罪者的作案手段极为残忍,情节极为恶劣,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现在青少年成熟越来越早,不满14岁即免于刑责的法律规定应当适时修改。低龄身份不应成为“熊孩子”肆意妄为的“护身符”,对严重暴力犯罪的“小恶魔”不应“一放了之”。

本次刑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规定秉持不枉不纵、精准惩戒的理念,有利于破解“法律不能管,家长不会管,学校不敢管”的社会难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王律师说法# #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女孩被施暴 家长收女儿被虐视频#【视频看得叫人触目惊心!对施暴者轻纵,就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对恶的姑息】

“13岁少年残忍杀害6岁儿童 因未成年并不承担刑事责任”“湖南13岁男孩弑母后不担刑责,重返学校”……

之前每次看到类似的新闻,很多人都会呼吁:

未成年人保护,不能成为未成年罪犯保护——那样是对未成年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在这事上,我又忍不住发出这种呼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作恶者小而姑息之。

这事只能用“恶劣”二字形容——

厦门思明区,13岁女孩小文本在老家读书,今年3月,她瞒着家人跑到外面学理发。因为和同伴产生口角,她被几名女生从宿舍带走,推进了一间房子中,殴打了2个小时,打得小文脸部变形,连母亲都认不出。

 

随后又将小文拖到小区草地,扒光衣服实施侮辱。

这还不止。有施暴者录下了视频后发在网上。

不止肉体施暴,还精神凌辱……这样的霸凌,分明就是戾气树干上结出的恶之花。

可这群“社会人”未必会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小文母亲报警后,几名打人者被带到派出所,可没多久,又离开了派出所。

小文母亲称,不希望视频再被传播,希望警方采取措施阻止传播,并要求严惩打人者。

这是个很朴素正当的诉求:如果施暴者不被严惩,他们恐怕也不会反思与悔改,而留给受害者的心理阴影,也会迟迟难消。

如今,刑法已明确将刑事责任年龄有条件地调低。未满14岁,不是万能的豁免金牌。

此事中,这些未成年的施暴者会否担刑责,仍得依法判定。

但无论如何,她们不应该被轻纵——作恶就是作恶,代价跑不了。

【13岁女孩被残忍施暴,家长怒斥竟又收到被虐视频:施暴者已刑拘 - 今日头条】网页链接

#13岁女孩被施暴长达10多个小时 衣服被扒光拍视频#

#13岁女孩被残忍施暴,家长怒斥施暴者,竟又收到女儿被虐视频#

#黑龙江15岁女生弑母藏尸冷库#

看到这个新闻,想起了北大吴谢宇和湖南沅江六年级的那个小学生,另外的两起弑母案。

弑母是非常恶劣的刑事犯罪,15岁的年龄,犯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肯定判不了死刑。本案后续还需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只是,每次发生这类人间悲剧,带给我们的不应该只是震惊。弑母案背后,有教育的问题,也有心理健康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重在预防,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治标不治本,还应当从预防上来根治。今年6月1日,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要生效了。但即便修订之前,有多少人知道这部法律?它绝对是一部被忽视的法律,它的功能、价值和意义远没有发挥。

比起悲剧发生后的严刑峻罚,我们更希望伤害从未发生过。

“又现弑母惨案。”10月17日下午,湖南长沙火车站附近朝阳一村小区,一名50岁左右的女子被自己的儿子用刀刺死。嫌疑人目前已被抓获!(来自极目新闻)

#秃头小律说法#

弑母,虽然自古偶有发生,但在我们国人的传统伦理道德观中,这无论如何都是一件让人无法接受的事。

跑来伦理道德不谈,就法律层面,该女子的儿子已经20多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不管他杀害的是谁,他都应当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付出代价。

无疑,该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故意杀人罪而言,法律优先考虑的是适用死刑,至于杀害自己的母亲,更为主流社会价值观所不容,也严重侵害了善良风俗。所以,该男子的行为不可能是情节较轻。

虽然我们不知道事发原因,但我认为这不重要,对于这种“不孝子”,还是建议严惩吧。

对此,你怎么看?#头条热榜# #长沙头条#

@秃头小律 关注我,在新闻中看尽人间冷暖。

【为什么频繁发生的惨案都是在12、13岁】2月24号晚,年仅13岁的男孩与母亲发生争吵后,将母亲杀害!男孩7岁时,父亲癌症去世,母亲未婚艰辛抚养长大。

近年来,弑母悲剧屡有发生:

2018年12月2日,湖南益阳12岁的吴某,持刀砍向母亲,母亲被砍20多刀身亡。被逮捕时,男孩说“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舆论哗然。

同样发生在2018年12月,湖南衡阳一个13岁男孩,因为向父母要钱去网吧遭到拒绝,用锤子先后将父母锤伤后,逃离现场,父母因为伤势过重死亡。

2019年3月,苏北某县13岁男孩王某因不服母亲管教,双方发生激烈冲突,男孩将母亲杀害,而周围人讲,该男孩是成绩优异的优等生,平时老实听话。

面对这些悲剧,我们不得不问,为什么总是12/13岁的孩子?

孩子的问题都是滞后发生的,也就是这些悲剧的根源在早几年就已经埋下了,只是到了12/13岁这个时期,恶果爆发了。

那问题的根源是什么?

这些悲剧的背后都有着两个共同的原因:1.情感培养和关爱陪伴的缺失,很多孩子都是留守儿童,父母有时一年才见到一次,长期缺乏爱与温暖,内心冷硬。2. 过于粗暴的管教方式,父母面对孩子的缺点不去找原因,想办法解决,一味的高压打骂,最终引发对抗。

情感培养和关爱缺失是问题的根源,而粗暴的管教就是引发悲剧的推手!

可能情感培养和关爱陪伴,对于某些家庭来说,总有些客观的生活因素导致,但粗暴的管教方式,无疑就是父母把杀害自己的刀递给了孩子。

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12岁少年弑母,法律真的在保护未成年人吗?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吴某

(一)

继上一起24岁的大学生弑母案过去才10多天,

12月2日晚,

湖南沅江一位12岁男孩吴某康,

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打后心生怨恨,

而将母亲用刀杀死,20多刀,面目全非。

两起弑母案,两位让人印象深刻的母亲。

上一位被捅的母亲,

临死也没呼救,似还在为儿子着想;

而这位34岁的母亲,

身上尽是被12岁的儿子捅的20多刀。

前一起,众人感慨母亲对儿子深沉的爱;

这一起,则让人想问:

20多刀,那该是多大的怨恨呢?

12岁,本该是天真烂漫的年纪,

这个孩子,却冷漠地对母亲举起了菜刀。

起因?据说很常见。

爷爷奶奶娇惯溺爱孙子,

父亲母亲常年外出打工,

直到2年前,

母亲因为生育了二胎,

才回家全职照顾两个孩子。

两年时光的相处,

没有换来孩子的倾心孺慕

母亲的严厉管教,再三约束,

反而成了她一辈子都没有想到的催命符。

下葬当日,是这位年轻母亲的34岁生日。

就在人们讨论该如何严惩这个不肖子时,

吴某毫发无伤的被释放了,

相关部门表示,吴某没满14岁,

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

所以被警方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

舆论哗然。

其实,这种事诟病已久。

2018年11月19日,

神木市警方侦破一起故意杀人案,

一名15岁初中女生遇害,

六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到案。

然而,这六名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

还未走上法庭,法理上就已表明可能要轻判。

2013年11月25日,

重庆一个年仅10岁的女孩,

在电梯摔打1岁婴儿并将他从25楼扔落,

女孩李某因未成年不予刑事立案侦查。

2006年,

黑龙江一名13岁的男孩强奸了同村14岁女孩,

事后没有承担刑责。

……

回到本案中,

吴某只有12岁,

尽管这个“一刀切式”的年龄界定一直以来备受争议,

但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

因此而被释放,倒也说得过去。

然而——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从公开报道来看,

吴某没有丝毫的悔意,他甚至反问媒体: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一语成谶,

短短一周时间,

吴某就成了没事儿人一样,

马上要背起书包重返学校了。

而这,引发了家长们的恐慌和强烈反对:

“我孩子学校,来了个‘杀人犯’!”

情理之中。

他“无罪”了,回来了,

其他同学的安全,谁来保障?

更重要的是,

家长们要如何给孩子解释清楚

“杀人要不要负责任”这个疑问?

人们常常用木桶定律,来讲社会的短板效应。

一只木桶能盛多少水,

并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

而是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

弑母男童重返学校,就是那块亟待解决的短板。

(二)

大数据显示,短短一天内,

微博上关于此次未成年人弑母案的关注,

已达上亿人数,

有效讨论多达10万条,

这些数据的快速增长,

不仅仅折射出了人们对这桩骇人听闻案件的难以置信,

更反映了人们对背后代表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深切焦虑——

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负刑责,

是否真的实现了法律威慑与儿童保护之间的平衡点?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研究和法院统计都表明,

未成年人犯罪正在越来越低龄化。

我们不能否认,凡事都有因果。

以本案为例,

弑母只是一个结果,背后当然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比如,两年的相处时间,孩子与母亲的感情基础太薄弱;

比如,爷爷奶奶溺爱的环境骤然换到了母亲严加管束的生活;

再比如,母亲管教孩子的方式太过粗暴简单……

原因总有万千。

然而,

如果没有人在一开始告诉他们:

“事情的对错并不会根据年纪来判断”

“你们做了错事,我们不会容忍”,

没有人在某些行为刚刚冒出苗头的时候,

告诉他们事情有多严重

那么,当孩子真的做出了耸人听闻的恶行时,

他们会不会还觉得:

我是孩子,我所做的一切都可以被原谅。

这个社会不是对未成年人不够温柔,

恰恰是太温柔了,

所以让他们肆无忌惮。

法律应该被尊重,被维护。

但同时,也有必要与时俱进。

现在的孩子14岁,

早已经不是过去那个年代的14岁了。

我们没14岁,打死人了不用坐牢!2015年,湖南邵东县三名不满14周岁的学生,用木棒重击老师头部,踩断了老师三根肋骨,最终杀害了自己的老师。

我不满14岁,杀人不犯法!去年,大连10岁女童遭13岁男孩奸杀,小女孩被捅七刀,装进塑料袋内丢弃到绿化带,一年以后,被害女孩家长才等到了男孩一方的道歉。

其他的见诸媒体的还有湖南娄底13岁男孩捅死12岁同学案、湖南沅江12岁男孩弑母案……

就像酒驾入刑一样,刑法的每一次调整背后,都是一件件血的教训,一幕幕惨痛的悲剧。

如今,不满14周岁终于不再是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的“护身符”,不再是坏孩子的“保护伞”。虽然法不溯以往,不是一个需要热烈祝贺的事情,但对未来的未成年犯罪者肯定是一种强有力的震慑。

当然,只依靠刑法对犯罪年龄的修订,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还远远不够。

现在的孩子不如过去的孩子单纯,受影视作品、网络小说、游戏等影响,不少孩子小小年纪就有了暴力倾向,希望全社会都要给予高度重视。

特别是那些护犊子的,孩子犯了错以一句“年龄小,不懂事”轻轻带过的,教师管了孩子就发飙的家长,要认真阅读一下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

小错不断,养痈遗患!

#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再调整#

【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生效】

12月26日通过了第十一个刑法修正案。这个修正案中有哪些修改需要一般人关注呢?

1)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岁。这几年青少年犯罪案件频频进入人们视线,如2018年湖南沅江的12岁少年弑母案、2019年的13岁少年强奸10岁女童未遂后将其杀死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均因不满14周岁而无法被追究责任,在社会各界呼吁下本次刑法修正案下调了刑事责任年龄。

2)将殴打司机、抢夺司机方向盘的行为入罪,此后该类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的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导致公交车上15人无人生还,引起人们对此类行为的广泛关注。

3)将对强奸不满10周岁幼女的处罚上调至最高死刑。刑法修正案之前强奸罪可处以死刑的情形中不包括强奸幼女,本次修改明文将此种情形加入了可处以死刑的强奸罪条款中。希望本次修法之后能够警示世人,不再有素媛案、百香果女孩案发生。

4)禁止处于特殊地位的男性与受其监护、教育、医疗的14到16周岁女性发生关系。今年4月的鲍毓明涉性侵养女案虽然到最后被证明是一场闹剧,但其反映的利用特殊地位优势裹挟、诱骗女性发生关系的行为还是强烈触动了人们的神经。此次修法希望能给公众带来一个更道德的社会愿景。

#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我研究了多起弑母案后总结:符合以下3点特征的男人很危险

进入新世纪以来,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获得极大提升,社会也有了显著进步,但是社会上却出现了多起令人痛心不已的弑母案:这些案例当中,原本作为十分亲密关系的母子之间,却发生了令人诧异的变化。

在这些弑母案之中最为人所熟知的一起,恐怕就是在2021年8月被宣判的“北大吴谢宇弑母案”了。

这起案件持续时间之久、凶手行为之凶残以及其心思之缜密,都让人们感到惊讶。

这起案件虽然在2021年才宣判,可是其发生时间却是在2015年7月,并且直到2016年2月,吴谢宇的母亲谢天琴遇害的事情才被发现。

在此之后,吴谢宇通过伪造身份、隐姓埋名等多种方式,潜逃数年之久,直到2019年才被警方抓获。吴谢宇作为自幼就以“天才少年”方式存在的成绩优异的学生,没有人会想到他居然能够做出这种大逆不道的事情。

并且由于出众的智商和心理素质,吴谢宇居然凭借一己之力就能够与警方周旋多年,属实是让人震惊。

就在吴谢宇被抓获的2019年,那年的5月30日,湖南益阳,这次犯罪嫌疑人并不是一个“高智商犯罪者”,居然在因偷盗一部手机刚出狱之后不久,就成为了杀害自己母亲的重要嫌疑人。

时年25岁的陶某,因为没有工作,长期泡网吧,缺失生活能力,居然在自己母亲被杀害的时候不知所踪。

此人长期沉溺在网吧玩游戏,即使是出狱回家之后,也依然是躺在家里打游戏,需要家人将饭菜端在自己面前。

如果说前两起案件的作案者都是成年人,具有一定被社会风气影响的因素,那么发生在江苏的年仅13岁的少年邵某弑母案则令人摸不着头脑——一个成绩出众、平时性格内向的初中生,怎么就会做出这种选择,让自己的人生堕入黑暗呢?

作为社会当中的个体,如果我们身边有这样性格的人,那么其实可以加以注意,防止自己因为不慎而触碰其敏感的神经最终招致意外。

纵观这些案件,我们可以从其中发现许多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点。危险的男人并非表面凶狠,符合以下3点特征真的危险。

1.性格普遍极端

无论是吴谢宇还是之后的两个人,他们的性格由于种种原因,都表现出比较极端的状态。吴谢宇虽说成绩出众、智商较高,但也是因此,他颇有些恃才傲物、狂妄自负,这也是其在作案之后选择与警方“周旋”的原因之一。

陶某则是因为家人疏于管教,导致自己毫无自主生活能力,成为了一种“巨婴”状态,导致其犯罪。

13岁的邵某则是因为生活过于单调,性格受到压抑,平时显示不出来,最终才酿成惨剧。

个体的性格是其心理状态的一种外在表现,通过观察一个人的性格特点,我们可以比较客观地推测其心理状态。

如果某个人的性格表现出比较极端,甚至暴戾、喜怒无常的特点,那么其心理状态有较大可能是存在问题的。对于我们而言,一定要远离这样特点的人。

2.在成长过程中缺失父爱

我们看这些案例当中,作案者往往都是生活在单亲家庭之中的。父爱的缺失导致他们在成长当中的情感状态出现失衡。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基于西方的神话传说曾进行过“俄狄浦斯情结”的研究,亦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恋母情结”。

当个体处于单亲的状态之中时,会过于依赖母亲提供的情感,一方面会由于这种溺爱而变得敏感脆弱,一方面也会对母亲产生一种别样的情感:当其无法满足自己的某些需求时,就会变得愤怒。

这其实不是歧视这些单亲家庭的人,他们也是比较值得同情的。

但是我们在日常交往当中,一方面可以对这些人加以同情,一方面如果发现他们的性格存在一些缺陷时,就应更加谨慎,防止自己触碰对方的逆鳞。

3.对于某些事物看得太重

吴谢宇之所以弑母,一方面是因为他认为母亲给自己带来的压力太大,想要摆脱;另一方面是他觊觎更好的发展机会与前景,不想因为母亲而受到限制。

陶某之所以会弑母,是因为他想要无拘无束、衣来张口饭来伸手的生活,但是其母亲并不能为其提供这种生活。

邵某的动机则更加简单,仅仅是因为母亲不让其玩手机,其认为母亲的教育妨碍了其玩游戏,就残忍地将母亲杀害。

这些案例当中的犯罪嫌疑人,无论其年龄几何、性格特征怎样,都表现出一个特征,那就是对于某些东西看得太重,已经到了一种“把阻碍我的人都消灭”的地步。

在现实生活当中,也许每个人都是有一些爱好和目的的,但是我们实现目标是需要通过正常手段的,如果是抱有这种极端的觊觎,那么偏激的性格极有可能促使他们做出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

综上所述,纵观多起骇人听闻的弑母案,尽管这些案件是极端个例,但是我们应当从作案人身上做出一些思考:当你在生活当中遇到具有上文当中提到的这些特征的个体,那么最好还是提升自己的警惕,防止自己不慎遭遇意外。

禽兽不如!湖南长沙,发生了一起泯灭人伦的弑母案。10月17日,芙蓉区某小区,楼下停满了救护车和警车。很快,一行人用担架从楼上抬下一名女子,只见这名女子浑身是血,十分凄惨,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据知情人士称,遇害女子50多岁,凶手是她25岁的独生儿子。女子与丈夫辛苦经营了一家米粉店,平日为人和善,所以生意也不错。但儿子就是不争气,找了几个工作都没干多久,最后反而成了个“家里蹲”。事发当日,儿子找母亲要钱被拒绝,遂用刀刺向了自己的母亲。目前,儿子已被抓获,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真是丧心病狂!年轻人们看了这个新闻,恐怕都要恐婚恐育了。都说养儿防老,这养的是白眼狼吧!这个儿子不自己好好找工作,专门蹲家里啃老。父母辛辛苦苦开个米粉店,本就挣不了多少钱,还要供着这个不孝子,实在是可怜又可悲!无论如何,这个啃老的儿子已经涉嫌犯罪,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

本案中,儿子因为向母亲索要钱财,被母亲拒绝后兽性大发,竟然持刀残害母亲,其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

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儿子持刀杀害母亲,故意剥夺母亲的生命,且手段残忍,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予以严判。

父母恩情,似海深!母亲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夜夜哺乳之劳,却换来了儿子的刀锋相对,的确让人唏嘘!多半是和家庭教育有很大关系。当然,本案审判时,家人大概率会出具刑事谅解书为其求情。

刑事谅解书,一般是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一方,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案件结果达成和解,而由受害人一方所出具的书面文件。比如震惊全国的北大毕业生吴谢宇弑母案,其舅舅就为其出具了谅解书,这在刑法上具有酌定从轻的效力。

最后,这起弑母案,看的我心情很是沉重。为人父母的倾尽自己的所有,无私的对待儿女,到头来却只换来这种结局,令人心寒。

惯子如杀子!到头来却被任性的儿子所杀?!在给孩子提供优渥的经济条件之余,更应该重视教育,培养一个三观正确的孩子,远比给他多少财富更有意义和价值!

您认为本案中弑母的儿子应当如何量刑?欢迎留言、转发!#长沙头条# #长沙身边事##25岁男子向母亲要钱遭拒将母亲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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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弑母案、益阳弑母案”:请远离符合以下3点特征的危险男人

受到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我国一直非常强调孝道。不论是三字经还是24孝,古人都在强调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之恩,引导我们回馈父母。可随着时代的变化与发展,越来越多年轻人的思想发生了变化。

他们从小养尊处优,想要的一切都能得到满足。这让他们将自己放在过高的地位上,从来没有想过尊重父母,感恩父母为自己做出的牺牲。甚至有一些孩子会直接无视孝道,为了一时享乐或个人利益伤害父母。

令人心痛的弑母案

2021年8月份,在北京大学就读的高才生吴谢宇被法院宣判死刑。他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就是因为他违背伦理纲常,亲手杀害了自己的母亲。心思缜密的他在犯罪过后,主动向身边所有人隐瞒了母亲已经离世的事实,并迅速逃往外地生活。

2015年时他的母亲就已经离世了,可她的尸体直到2016年才被发现,可以说是十分凄惨。而在外逃亡的五年时间里,吴谢宇为自己制作了许多假冒的身份证件,多次改变自己的姓名逃避追捕。好在有关部门从来没有放弃过追查他,最终让他得到了自己应得的惩罚。

而2019年5月份,湖南也发生过一起同样让人觉得震惊的弑母案。已经25岁的陶某并没有稳定的工作,只能一直生活在母亲家里,让母亲继续供养自己。一事无成的陶某并没有太多追求,每天只知道待在家里玩游戏。

就算偶尔会出门,他也只会做一些小偷小摸的事情,还因为这件事情经过好几次监狱。这次他刚刚走出监狱的大门,母亲便语重心长地劝说他,希望他能好好找一份工作,开始新的人生。不愿意听母亲唠叨的他,居然直接结束了母亲的生命。

心理学家对这些情绪激动,容易做出违背伦理道德的人进行了分析,成功发现这些危险男人身上拥有下面三个显著的特征。普通人在生活中遇到具备类似特征的男人,一定要及时远离。

性格极端的人要远离

不论是学识出众的高材生,还是在家无所事事的啃老族,他们都具备性格极端这个特点。吴谢宇是一个性格猖狂的人,他自认为自己聪明,不愿意听从其他人的教导。陶某则是一个过于懒散,成年后也不具备任何自理能力的人。

这些性格极端的人在生活中总是喜怒无常,一点小事都有可能让他们做出相当激烈的反应。有的人能够意识到这一点,在和别人相处时刻意隐藏自己的情绪。但遇到那些让他们觉得生气愤怒的事情时,他们仍然会在短时间内迅速失去理智。

控制情绪是一个人应该具备的最基础的能力,经常出现剧烈情绪波动的人显然不具备这个能力。这种表现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他们并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就算外在形象看起来足够高大,他们内心深处仍然像一个几岁的儿童那样幼稚。

缺少父亲的关爱

在上面提到的这两起案件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个明显的共同点,那就是这两个人都来自于单身家庭,他们的生活中只有母亲,缺少父亲的陪伴。这两个人又恰好都是男人,他们并不懂得该如何与身为异性的母亲和谐相处,从小便缺乏父爱的引导。

没有父亲在身边陪伴,他们并不知道一个真正的男人是什么样的,也不知道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该如何作出反应。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陪伴,缺少了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导致孩子出现心理失衡。

同时心理学家提出,只能感受到母亲关爱的男人更容易出现恋母情结。身边的亲人如果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不提前对他们进行正确的引导,孩子的内心就会变得更加敏感扭曲。这时儿子会对母亲产生特殊的依恋感情,并对母亲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一旦母亲无法满足这些要求,他们就会立刻变得愤怒暴躁起来。

太过看重某样东西

这些人虽然性格极端,但大部分情况下只会虚张声势的发脾气,并不会真的动手伤人。上面提到的这两个男人之所以对母亲痛下狠手,是因为他们太过重视自己想要的东西,并将自己的母亲当做需要铲除的障碍。

或许每一个人都有想要得到的东西,或是想要守护的物品,但我们并不会让这些东西成为自己的执念,为了一个物品或一件事情伤害别人。如果一个男人过分看重某样东西,甚至会为了得到这件东西不择手段,我们就需要对他们提高警惕了。

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他们的性格。借助这些已经发生的悲剧,我们总结出了这些心狠手辣之人所具备的三种特征。如果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了同时符合这三个特征的男人,最明智的选择就是及时离开,不要轻易和他们发生争执。

#六年8起弑母案 未成年人作案占6起#

9月3日,记者从此案的公诉机关获悉,吴谢宇目前已经上诉,案件正等待进一步处理中。

在一审的庭审现场,吴谢宇第一次直面公众,亲口供述了弑母动机和逃亡经过。但其动机与行为之间的巨大反差,也呈现出两个完全不同的“吴谢宇”。对此,有犯罪心理学家对记者分析称,目前很难对这种反差进行准确判断,由于求生欲使然,吴谢宇“对动机的描述有可能不是全部事实”。

而在吴谢宇案背后,近年来,连年发生的“弑母案”也应当引起关注。

事实上,吴谢宇弑母的案件并非孤例。记者仅就公开报道梳理发现,包括吴谢宇案在内,从2016年至今已有8起焦点性的弑母案件见诸报端。

2020年5月23日,山东一名离异后带着女儿生活的女律师,被自己15岁的女儿勒死在家中。事后,张的女儿反锁了家门,一个人和行李箱中母亲的遗体一起待了两天一夜,直到东窗事发。

2020年2月,四川省眉山13岁男孩与母亲发生争吵后,趁熟睡用菜刀将其杀害,随后淡定打电话报警自首。其母亲刚36岁,是单亲妈妈,独自将孩子抚养长大。

2019年3月,江苏建湖县年仅13岁的邵某因不服母亲管教,在与母亲杨某发生激烈冲突后,用菜刀将母亲活活砍死。据媒体报道,孩子的父亲长期在外打工,较少回家,而母亲也有些强势。

2019年,湖南省衡阳市13岁少年罗某因为家庭纠纷先后将父母锤伤后逃逸现场,父母因伤势过重死亡。

2018年,湖南沅江市12岁少年吴某因为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将34岁母亲杀死在家中卧室。据悉,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我杀死的是我妈妈”

2018年,山东济南一24岁大学生持刀捅死了自己的陪读母亲。据媒体报道,其母在小区里租了房子陪读,平时和其他员工的交流比较少,不大说话。

2017年,四川达州大竹县文星镇一名13岁初中生袁某因为怨恨母亲对其管教过于严格,持刀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杀害。据悉,袁某平日由爷爷奶奶带大,平日还是学校里的“优秀班干部”。其父母平时对其管教很严,没少挨打……

检察院确认“弑母者”吴谢宇已上诉,专家称难以进行准确的心理像

“21岁小伙子被14岁男孩活埋了”。21岁男子毛某某经同学介绍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男,14岁)女友相识后,郭某某对受害人跟踪其女友不满产生报复念头,遂纠集吴某等8人(均系末成年人)于7月29日至 30日多次对毛某某进行殴打致其昏迷后掩埋,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在永昌县城关镇一山坡处找到毛某某被掩埋的尸体。目前, 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通报21岁男子遭多人殴打活埋##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叶律说法】

令人震惊!年仅14岁的未成年人竟然将一名21岁的男子活埋,这样的做法实在是超出了一般人的认知,当然做出了这样疯狂的行为,必要承受严重的法律制裁。

 

1、郭某某等人涉嫌故意杀人罪。

为了发泄对毛某某的不满,何某兴产生了报复意图,纠集多人殴打毛某某,将毛某某殴打昏迷,此时郭某某等人误以为毛某某已经死亡,所以将其掩埋。可见,郭某某在主观心态上追求毛某某死亡结果发生的,也就是具有非法剥夺毛某某生命的犯罪故意。

虽然毛某某是因为被掩埋窒息死亡,不是被打身亡,但是由于掩埋行为还是由郭某某等人实施的,毛某某窒息死亡的结果仍然是郭某某等人希望发生的,没有超出郭某某的预料。

这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手段错误,这种错误不影响罪过的性质,没有造成非预想的犯罪结果。

所以,郭某某等人仍然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导致了毛某某的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

 

2、郭某某等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案发时郭某某已经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涉嫌性质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3、郭某某等人是否会被判处死刑?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何某兴犯罪时不满18周岁,因此不会被判处死刑包括缓期二年执行。

 

案发时郭某某不满18周岁,要被依法从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最终,可能会被判处1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4、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因此,被害人的近亲属不能要求高额的死亡赔偿金,只能要求丧葬费等损失。

 

5、近年来低龄犯罪现象受到舆论广泛关注,如湖南娄底13岁男孩捅死12岁同学案、湖南沅江12岁男孩弑母案、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等。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施行意味着,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将调整为12周岁。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人身权益,也将从源头上遏制低龄犯罪频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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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底线征文#湖南长沙23岁的女孩儿车莎莎从货拉拉车上跳窗之后抢救无效不幸离世。被告人司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这起案件被电视剧《底线》翻拍。

底线这部剧翻拍了不少热门案件,比如聊城于欢案,吴谢宇弑母案,江歌案,货拉拉女生跳车身亡案等等,最高院也参与了拍摄指导。快速回顾一下货拉拉跳车,按去年2月6号一个寒冷的夜晚,车刹刹为搬家,晚九点,坐上一辆货拉拉面包车,从长沙市岳麓区天一美庭到步步高梅溪湖高级公寓。九点半,货拉拉司机在曲苑路拨打120和110,表示车莎莎在曲苑路跳窗。事后家属发现不到十公里的路上偏航了三次,当120救护车抵达现场的时候,车刹已经倒在血泊之中,昏迷不醒,随后被紧急送医院抢救。两次开颅手术之后,他在去年的2月10号抢救无效去世。令人心酸,

底线把这个案件搬上了荧幕,将女孩子在夜晚坐在车上一次次被司机偏航的恐惧演绎了出来。这部剧中有司机明显刹车的动作,但是真实案件警方告知现场没有明显紧急刹车的痕迹,这是一个疑点。最后我们提醒,乘坐网约车的,行车应有录音,偏航应有预警平台,司机、乘客都要有明确的安全意识,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湖南湘潭政法委原副书记陈震龙,居然43次用假身份证与情妇开房,从2015-2019年,时间跨度长达数年。

不仅让人产生疑问,为何陈震龙会和北大弑母案主角吴谢宇都会从事使用假身份证这项违法犯罪活动呢?

我们都知道吴谢宇是因为杀母在逃,通过不法途径获得假身份证,以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湖南陈震龙则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公安系统,为自己制作了假身份证,而且从事的是违反公序良俗的非法活动。

1969年出生的陈震龙,从基层民警干起一步步走上政法委领导的岗位,但没想到,对于政法业务的精通却成为了他违法犯罪的便利,可谓是令人瞠目结舌。

吴谢宇和陈震龙都因为使用假身份证获得了依法依规的处理,罪有应得,相关部门想必也会持续加强对使用假身份证的打击力度,让这些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媒体人周刊# #落马官员43次用假身份证与情妇开房# #湘潭头条#

#今日说法# #环岛离心力杀妻骗保# #泰国普吉岛杀妻骗保案# #四川弑母骗保案#

事实上,近年来,杀人骗保案时有发生,多数作案者都是冲着骗取巨额保险金,不惜将信赖自己的亲人、爱人无情杀害。最典型的,当属泰国杀妻骗保案。

2018年10月29日,天津女子张某洁在泰国普吉岛一酒店泳池内死亡,这并非一起单纯的溺亡事故,而是蓄谋已久的谋杀,凶手正是死者丈夫张某凡。

至于其杀人动机,张某洁家属在案发后意外发现,张某凡曾为张某洁购买了多份保险,总保额近3000万元,受益人为张某凡一人。显然,诈骗巨额保险金是其杀妻的诱因。

除上述两个案件外,不同手段的杀人骗保案也于近年频繁上演。如2020年曝出的湖南一中年父亲杨某发,为了骗取保险金,故意制造人为保险事故,将38岁智障儿子残忍地推入大海,导致儿子身亡的事件。还有2018年四川弑母骗保案,以及辽宁一起交通肇事牵出的丈夫杀妻骗保案等,都令人震惊。

保险公司有这么“好骗”么?或面临数罪并罚

上述杀人骗保案多数发生在人身险领域。这主要源于,在人身险保单的合同会约定,被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因此,为了达到骗取高额保险金的目的,投保人会不顾法律与道德约束,铤而走险,制造意外事故、蓄意谋杀,加害被保险人。

殊不知,针对保险诈骗,我国刑法早已作出惩治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此外,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即保险诈骗罪与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并罚。

可见法网恢恢,这些以骗取巨额保险金为目的,故意杀人的作案者,阴谋非但不能得逞,还将面临“人财两空”、数罪并罚的后果。

 

有种爱叫做“父母请松手”

“妈妈,请您松松手,我有点喘不过气来!”这是相当一部分孩子的心声,是妈妈对孩子关注过度后的反应,所谓“过犹不及酿成悲剧”。就像毕淑敏说的那样:“天下的父母,如果你爱孩子,一定让他从力所能及的时候,开始爱你和周围的人。这绝非成人的自私,而是为孩子一世着想的远见。”

01

我们先来看两个案例。

去年11月16日,南京警方发布通报,该市玄武区居民李某某因家庭管教等原因,与其母谢某长期存在矛盾。11月12日晚,南京市第十三中学学生李某某,晚上10点下课回家后在写作业时,遭到母亲说教、辱骂,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李某某用菜刀将母亲杀害。

去年青岛的一起弑母案引起了公众的热议。

弑母的凶手是一名15岁的花季少女,她的母亲张某早年离婚,一个人抚养女儿长大,对女儿的要求也一直非常严格。女儿今年15岁,在青岛一所名校读高一,光一年的学费就要三万多。

5月25日那天,女儿假借给妈妈按摩的机会,用早已准备好的绳子把妈妈活活勒死。

根据媒体的报道,女儿的杀人动机是“妈妈太严格”,因此心怀怨恨。前一天还在学校的时候,女儿就下定决心,要杀了妈妈。

很难想象,母亲在被孩子拿绳子勒死时,内心有多么绝望和痛苦。自己倾其一生给的爱,换来的竟是这样的恩将仇报!

正如教育家史宾塞所说:“对孩子的一次喝彩,胜过百次训斥。喝彩和鼓励,可以让自卑的孩子走出泥沼。”

这样,就算孩子成绩不理想,他的人格也会健全,在未来的道路上不因为短暂的失败而放弃自己,不因为别人恶意的评价而认为自己真的差劲。

02

药家鑫的父母曾坦言,自己对药家鑫的管束太严格了。小时候学钢琴,学不会就打手;与小朋友闹了矛盾,不问对错都要挨骂。同时,管束严格与高要求是密不可分的。

家长会有一种意识,我对你要求如此之严,你还不优秀,怎么对得起我们?其实孩子对于这种期待十分恐惧,他一方面受不了如此大强度的练习,又不想让父母失望。这样矛盾的心态又不敢告诉父母,害怕自己会得到更严厉的惩罚。长久重压之下,如药家鑫这样的人心理就已经变态了,杀人也许是他无意识的一种发泄。

可怕的是,这样的家庭悲剧,已经不是第一起了。

2016年,北大弑母案震惊全国。凶手吴谢宇把母亲残忍杀害后,分尸藏在家中,还给家里装上了监控,谋划之精密,手段之残忍,令人咋舌。

2018年,湖南沅江一名12岁的孩子,就因为母亲劝他不要抽烟,他就拿着菜刀,连砍母亲20多刀,致使现场血流成河。

还有去年2月,四川一名13岁的男孩和母亲因为琐事发生争吵,男孩一怒之下,就将母亲残忍杀害。

都说“世上只有妈妈好”,究竟是什么时候,连当妈都成了高危职业呢?

奥里森·马登说:只有欢乐、无忧的环境才能催发能量、智慧与无限的可能性,而枯燥、冷漠与压抑的气氛,只能让孩子的心灵能量寂然,从此窝在某个角落一声不响。

03

知乎上有个问题:父母的高期待,会对孩子造成什么影响?

有个高赞回答是:会把孩子压成平庸的废材。

因为家长的高期待,会削弱他们对孩子的激励,导致孩子无法从父母那里获得肯定。

从而让孩子产生自卑,甚至有自我否定的心理。

父母希望孩子成才本没有什么过错,但是如果对孩子要求太高,很容易物极必反,最后伤及孩子一生。

最近北大教授的“学渣”女儿火了!

北大教授丁延庆从小就是学霸,6岁就能背下整本新华字典,本科就读于北大,后进入哥大深造,获得教育学博士学位。

一看这履历就知道他的智商必定不输人,他的太太也是北大高材生,可以说是黄金搭档组合。

但也就是这样的一对夫妻却生了一个学渣女儿,他对于女儿的学习感到很无奈,明明夫妻两人的智商都不低,偏偏女儿就不是学习的料,除了认命别无他法。

同样,北京大学副教授蒋承说:

因对教育落后恐慌,导致每对父母都铆足了劲,推着孩子往前、再往前。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家庭教育是教育的第一篇章。

在家庭中,家长是最细致、最有才干的雕塑家。

家长的态度和所说的话,就是雕塑家的刻笔。

因此,家长的一言一行,注定着孩子未来的走向。

愿所有的家长,都不是致病源,而是孩子最温暖的药。

#北大教授吐槽女儿:她教我认命#

1949年5月,毛主席接见完陈正人,当临行之际,他突然表情严肃说:“你帮我找一个人,就算挖地三尺,也得找到他,为人民报仇!记住,一定要活捉!“

毛主席说的这个人,就是江西人称“活阎王”肖家璧。陈正人时任江西市委书记,而肖家璧也跟他有着杀母的血海深仇。

 

肖家璧,江西遂川人,1911年,武昌起义后,他仗着家里有钱,自己买了一些枪炮,笼络了当地一些地痞流氓,凑成了一个百人的民兵团,还自诩为团总。

可他表面上说保护遂川百姓,暗地里却干着这些不法当:鸦片贸易,拐卖人口,收保护费、过路费等,无恶不作,他还到处欺压老百姓。

1927年,毛主席带着秋收起义的队伍向罗霄山转移途中,临时在遂川一个小镇休整。

 

不料,肖家璧趁着我军战士沉睡之际,突然发起偷袭,起义部队被打散。

这次偷袭造成我军牺牲了50多名战士,4连的红军只剩了不到30人,损失惨重。

 

不过,毛主席在赤卫队战士的保护下,冲出包围,匆匆奔上了附近的井冈山。

 

从此,毛主席深深地将“肖家璧”这个名字记在脑海里。他也在筹划一场复仇行动。

 

1928年1月,毛主席选好时机,带领部队在大坑一带同肖家璧靖卫团打了一仗,把他们打得落花流水,匪徒被一举歼灭,可惜没有抓到肖家璧。

 

没想到,肖家璧逃脱后,在蒋军的扶持下,又重新抗大了武装,一直在等待机会骚扰和袭击我军。

 

1929年,肖家璧逮到了这个机会,他趁着红军主力离开井冈山到瑞金发展之际,突然,带领土匪武装猖狂地攻上井冈山,抢夺了井冈山根据地。

 

随后,肖家璧在井冈山根据地开展了惨无人道的大屠杀,他甚至还提出“石头要过刀!茅厕也要过火!人要换种!”的凶残口号。

 

肖家璧还对“大小五井”实行大烧大杀。他们“三天杀一次、五天烧一回”,来不及撤走的红军伤员,被聚集到一起,集体扫射;战士们疗养的医院被烧为灰烬;藏匿红军的村庄被屠戮一空......

 

大小五井原有村民123户,69户人家都被杀光,房屋全部被烧杀,共残杀了革命群众和红军战士2000多人,欠下红军一笔血债,当地老百姓给他起来个外号叫“肖屠夫”!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解放大军向湖南进军,没想到肖家璧不但不知道悔改,竟更加猖狂。

 

他甚至还在一次土匪武装的“鼓气会”上,狂妄地提出要打游击战。

 

陈正人回到江西后,马上开会,并组织派遣一四二师开始剿灭肖家璧的任务。

 

在剿匪动员大会上,当战士们知道肖家璧的罪孽后,大家义愤填膺,纷纷举手表态:“重上井冈山,活捉肖家璧!”

 

剿匪的消息传出后,肖家璧的手下们早已经吓破了胆,就沉不住气,纷纷跑路。

 

而肖家璧也害怕起来,立即带着二十几个心腹,跑到了深山老林里躲了起来。

 

但不管肖家璧如何躲藏,他的藏身之处被透露后,很快便被解放军搜山部队擒获。

 

1941年11月秋,肖家璧被送到批斗台,老百姓们爆发出巨大的欢呼声。

 

在现场,法官列举了肖家璧的罪行,现场群众义愤填膺,情绪越来越激烈。

 

突然,一名背着孩子的妇女,跳上批斗台,上前就直接给肖家璧“啪”“啪”两耳光,接着,她又狠狠地揪着他的耳朵,开始讲述肖家璧给她带来的不幸。

 

而那个平日里嚣张跋扈的肖家璧,早已没了昔日的威风。他疼得直咧嘴,脸皮痛苦地扭曲在一起。

 

随后,在公审大会上肖家璧被判处极刑,被当场立即执行!现场百姓们拍手称快!

 

正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一切违背民心的人终将会被正义严惩。

 

 #纪念井冈山会师##历史#

一部剧,有了那么多体制元素,网友沉重、少了娱乐心情。近日,网友等来了一部据称是今年“最硬核”的电视剧,以社会大事件为创作背景,由靳东、王劲松主演,不少网友直呼“真敢拍”!

北大文学院蔡博士前几年写了一本书叫《村上春树创作的七件武器》,论述了著名作家村上春树小说创作的技巧,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以社会大事件为创作背景。看来在中国这个创作技巧挺好使,很多的知名创作人都在使用。

从热播的电视剧《底线》就可以看出来。

该剧涉及的都是老百姓熟悉的真实案件。于欢辱母案、江歌遇害案、吴谢宇弑母案、主播猝死案等,这些是个个都敏感的案件,《底线》全都编了进去。

更令人惊奇的是,这部剧的监制也够硬核。最高人民法院、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广播电视局指导创作;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监制。

这么多政府元素进入一部电视剧,是以前网友没有看到的。

由靳东、成毅等领衔主演的法治剧《底线》9月19上线湖南卫视、芒果TV、爱奇艺15天来话题不断,热搜不断,原因有很多——

1.流量+实力演员主演(流量成毅【图2】+实力靳东)

2.艺术来源生活,看剧更多的是共鸣,该剧有10个案件,他们都是有案件原型的,为了更好的演出效果剧,中故事情节做出了更改,这些故事大多都是人们知道的,而且已经发生的事情,为了悲剧不再重演,为了更好的防范类似的故事发生,让看剧者看法,懂法,知法,会用法是初衷!

《主播猝死案》

《辱母杀人案》——于欢案

《抚养权变更案》

《醉酒死亡案》

《奶茶加盟案》

《被闺蜜男友杀害案》——江歌案

《高校生弑母案》

《丁克夫妻案》

《癌症母亲案》

《音乐家案》

3.【图5图6*】强大的底班(导演刘国彤)+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众多法院参与+内容具有专业度!

欢迎补充![鼓掌][鼓掌][鼓掌]

4.看到《底线》中方远和妻子李小乐吵架视频,原来法官也吵架呀,相互的指责,吵着吵着,终极法宝就出来了——离婚,像极了现实生活中的我们[捂脸][捂脸][捂脸]

这背后有什么样的故事呢???

#电视剧底线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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