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养猫(雷神看法:男子养了8年的猫被邻居捡走拒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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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一男子有一只养了八年的猫,由于他住院了,猫跑到邻居家被养了一个月,当男子要回猫时,没想到由于他家孩子很喜欢这只猫,就拒不返还,并让男子走法律程序,要男子赔偿他的损失。
男子养这只猫八年了,和这只猫有了很深的感情,他没有想到,因为一场车祸,邻居就想把他的猫据为己有。
上个月,男子发生车祸之后,便住院了,他住院期间,很担心家里的猫,还好他家的猫会自己开窗,肚子饿了会自己出去找吃的,还会自己出去玩儿。
但他住院之后,猫跑出去了好几天都没有回来,所以男子很担心他家的猫被别人抱走了,后来知道猫是跑到邻居家了,才放心。
因为男子家住在一楼,又是一个大院子,所以他家的猫也经常会去串门。在男子住院期间,这只猫就跑到了一位邻居家。
邻居家有一个小孩儿,他很喜欢这只猫,邻居看到男子不在家,也很照顾这只猫,常常喂它好吃的,他家孩子也陪着这只猫玩。
在这种情况下,猫自然喜欢往他家跑,因此在住院期间,猫也被邻居养得胖胖的。男子本以为,邻居家就是比较有爱心,看到他住院无法照顾猫,所以帮他照顾。
谁知道出院之后才知道,邻居并不是有爱心,而是另有所图。当男子回家之后,他来到邻居家,想要回这只猫,却没想到邻居说,这只猫他们养了一个月了,他们家孩子也很喜欢这只猫,就问男子愿不愿意把这只猫给他们养。
男子听了有些难为情,他们养了一个月就有感情舍不得这只猫,那么自己养了八年,也是感情很深的,自己更舍不得这只猫。但由于孩子在场,他非常理解孩子这一个月对猫肯定投入了很多感情的感情,他也没好说太多。
但是男子已经养了这只猫八年了,这只猫跟邻居家的孩子一样大的年龄,并且他也是一直一个人生活,他对这只猫也投入了八年的感情和精力,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
并且当时他买这只猫时就花了3000多,这八年来他在经济上和感情上都这只猫都投入了很多,因此他更不舍得这只猫,于是他决定和邻居好好沟通。
他告诉邻居,他很理解孩子为什么会舍不得只猫,但是他也很舍不得这只猫。他跟邻居说,他们两家离得也很近,希望邻居把猫还给他。
平时孩子想猫了,可以到他家去玩,周末在家也可以把猫抱回家去,平时要是他不在家了,也可以让孩子把猫抱回家去。
男子本以为如此跟邻居好好沟通,邻居会把猫还给他,可没想到邻居的态度来了180度的转变。
那位邻居看到要猫不成,竟然跟男子说,男子家的猫把他家花瓶弄碎了,沙发也弄坏了,毯子也弄脏了,因此要男子赔偿,如果不赔偿,他就要走法律程序。男子看到邻居的要求,觉得很不可思议。
明明前一刻还说很喜欢这只猫,后一刻就说他家的猫弄坏他家的东西,要求他赔偿,这翻脸比翻书还要快。
那么这只猫跑到邻居家,邻居是否就可以据为己有,男子要回这只猫,是否就应该赔偿邻居家的损失?
1. 这只猫是男子的个人合法财产,邻居家想据为己有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由于男子的猫是自己跑到邻居家的,邻居家帮养了一个月,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男子还是应该给邻居支付养猫的费用,但邻居不能把男子的猫据为己有。
2.在邻居养猫的这一个月里,实际上这一个月邻居就是猫的管理人,那么猫造成的侵权行为由管理人负责。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此在邻居养猫的这一个月里,作为猫的管理人,邻居没有管理好猫的行为,是邻居的责任,对于猫破坏的家具,男子不需要赔偿。
@雷神看法 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作为邻居也应该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才能建立和谐的邻居关系。
对于邻居养了一个月猫就不愿返还给男子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头条创作挑战赛#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西安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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