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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闺蜜的母亲说了句“你长的不太好看,将来很难嫁出去”,女子竟然报复闺蜜12年,这报复心可真够强的!!

上海的余某和李女士是一起长大的好姐妹,她们双方的父母也是很好的朋友。

眼看到了两人谈婚论嫁的年纪,在一次闲聊中,李女士的母亲竟然对余某说:“你长的不好看,家庭条件也不好,将来很难嫁的出去。”就是因为这句话,让余某在心里埋下了一颗仇恨的种子。

“我不好看嫁不出去,那你的女儿也别想嫁出去!”要报复李女士的想法也在余某的心中油然而生。

于是余某谎称自己认识一个新闻主播,并且要把对方介绍给李女士作为交往对象。

余某用自己新买的手机,并且注册了账号和李女士交往了起来,很快两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余某想通过这种方式来阻止李女士在现实中找结婚对象。

就这样两人一聊就聊了12年,从QQ聊到了微信。在此期间李女士也多次要求和“男友”见面,但是对方都是以各种理由拒绝。

在2018年的时候,余某由于身体原因急需用钱,于是就想到了自己虚拟“男友”的身份,于是就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李女士开口借钱,被爱情冲昏头脑的李女士对“男友”是百依百顺,自然是二话不说就把钱给了对方。

余某在尝到了甜头以后,经常找各种理由向李女士要钱。李女士为了“男友”几年来真的是倾其所有,还欠了不少的外债。

在这个过程中余某前后向李女士“借”了200多万元。

直到“男友”提出分手,李女士才感觉到事情不对劲,于是找到余某要求与“男友”见面讨要说法,余某在强压下最终向李女士坦白了一切。

李女士的母亲知道后非常气愤,直接选择了报警。

真的是祸从口出!李女士的母亲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一句无心的话,竟然给自己的女儿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12年的青春就这样丢掉了。

真的有点让人难以置信,谈了12年恋爱,都没有见过面,这么久了,就没有发现一点异常吗?这李女士看来真的是被所谓的爱情冲昏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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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突然去翻了翻QQ上的坦白说,发现原来在大家眼里我是这么个形象[捂脸][捂脸][捂脸]

在上海普陀,一个女人去闺蜜家吃饭,闺蜜的妈妈直言“你长得不太好看,以后很难结婚”。没想到,女人这么苦,女扮男装报复闺蜜,让闺蜜嫁不出去!

女子余和李做了多年邻居,后来发展成无话不说的闺蜜。12年前,两人都是二十多岁,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有一天,玉去李家吃饭,李的母亲不经意地说:“你长得不好看,家里条件不好,以后难成家。”

无心说,用心听,李的母亲并没有发现余尴尬笑容的背后,心里暗暗记恨。之后,于为了报复李,给李介绍了一个“新闻主播”男朋友,并说李条件好,两人可以白头偕老。

没想到,李和主播男友谈了12年。他们从短信聊天到QQ,再到后来的微信。虽然他们从未见过面,但他们聊得很火热,他们的恋情持续不减。

没错,这个主播男朋友就是冒充于某的。她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报复李某,让李某结不了婚。在他们恋爱的前八年,余和李只谈感情,不涉及任何金钱纠纷。第九年,于因经济困难,找李借钱。

于当时只是在尝试,没想到李轻易答应了,然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了。余在接下来的4年里骗了女友李200多万元,直到李不堪重负,找到了“主播男友”。在家里,余坦白了这12年的遭遇。

目前,警方已以诈骗罪对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这是什么样的女朋友?既然我不能结婚,你也不能结婚。好女朋友的缘分变成了注定的爱情。

不知道李的妈妈是否知道,因为她的一句话,女儿负债累累,12年不能结婚。她心里会是什么感觉?是恨自己口无遮拦,还是恨余小家子气,还是两者兼而有之,百感交集?

2.本案应定性为诈骗,无异议。

刑法中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要求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是指对财物的占有,而不是对情感的占有。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之所以会以诈骗罪对余采取刑事措施,并不是因为余虚构了“主播男友”的身份,而是因为余骗了李的钱。

如果李早点发现,在余以“主播男友”的身份向她借钱之前,他就已经揭穿了余的身份。此时不能追究余的刑事责任。然而人心不足蛇吞象,余某尝到骗钱的甜头后一发不可收拾。

根据司法解释,公私财物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余以“主播男友”的身份,骗取女友李200余万元,已远远超过“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也就是说,她将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3.李该如何挽回损失?

李现在是一个既有钱又有人的人。她如何挽回损失?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一切财产,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于诈骗李某钱财,依法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并将追缴、责令退赔的财物返还李某。这是被动挽回损失。

此外,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虽未赔偿被害人全部或者大部分经济损失,但已穷尽赔偿手段的,基准刑可以减轻百分之二十。

也就是说,还通过给于一个刑事谅解并让于退赔来挽回他的损失。

最后,李遇到这个,再次提醒大家,网恋不靠谱,因为你网恋的对象很可能不是帅气的小哥哥,而是街头大妈。

上海,12年前,邻居阿姨对余某说:“你长得不好看,家里就这条件,估计不太好嫁出去。”12年后,余某被抓,涉嫌“女扮男装”诈骗李小姐近200万。李小姐,余某闺蜜,邻居阿姨的女儿。

近日,上海普陀警方侦办了一起“假冒新闻主播”实施的诈骗案件。嫌疑人余某(女),报案人李小姐。

据了解,李、余二人是从小一起长大的邻居。

多年前,李小姐的妈妈不经意对余某说了一句:“你长得不太好看,家里条件也一般,估计不好嫁出去。”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余某对这句话始终耿耿于怀,并产生了报复的念头。

一次机会,余某知道李小姐喜欢一名新闻男主播,便谎称自己认识,并办了新的手机号,冒充男主播与李小姐开始联系。

李小姐与“男主播”很聊得来,并迅速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从短信聊到QQ,再到微信,聊得很热络,但每次李小姐一说起见面,“男主播”就以加班、出差为由,各种拒绝。

李小姐虽然有怀疑,但每次看到新闻上那名男主播帅气的样子,就立刻深信不疑了。

2018年,余某经济状况出现问题,便生出了以“男主播”身份向李小姐借钱的念头。没想到,李小姐非常痛快地就转了钱。

余某尝到了甜头,后来又多次以各种理由要求李小姐转账。而且,“男主播”每次转账都要求李小姐转给余某,由余某再给“他”。

几年下来,李小姐的积蓄都被掏空了,还借了不少外债。

迫于无奈,李小姐找到余某,让她帮忙一定要见到“男主播”,当面要个说法。

余某无计可施,向李小姐坦白了一切。

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李小姐妈妈的一句无心之言,被余某记恨12年!可是,谁小时候没有被邻居或爸妈嘲笑过?

李小姐没见面,跟人谈了12年的恋爱!还转钱,还转了200万!

余某假扮“男主播”跟闺蜜聊天,聊了12年,不得不佩服!这也是一种实力!

有网友说,这情节离谱到让我觉得是假新闻。

有网友感慨,祸从口出啊,不知道哪句话就惹来一生的祸,要谨言慎行!

也有人认为,李小姐太单纯了!12年都能不见面,怪不得被骗。

我只能说,事情很离谱,但做人要厚道。

任何时候,不轻易谈论别人,也不能轻易相信别人。成年人,即使面对感情,也要保持理智和清醒,尤其涉及到金钱的时候。

临近年底了,骗子们又开始活跃起来。

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清醒头脑,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哪怕一小块;天上也不会掉无来由的官司到你身上。

接到任何有疑问的短信或电话,都多找人问问,或者找警察叔叔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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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洞房花烛夜,妻子坦白已不是黄花闺女,不料丈夫的回答真绝

15:13

重庆李女士网恋,被阿联酋一男子骗走100多万元。但李女士随机应变,成功把骗子“骗”回国内,警方成功将其抓捕。她是怎么做到的?

李女士家住重庆九龙坡,一直没有找到合适伴侣。不久前在网上结识了阿联酋一名中国籍男子,两人情投意合,每天都聊到很晚。

李女士感觉,自己从来没遇到过这样关心自己的人,很受感动。自从离异以后,带着女儿生活很辛苦,这名男子的出现,让李女士很快坠入了爱河。

而闲聊中李女士得知,这名男子目前在阿联酋迪拜工作,是中石油的员工。好巧不巧,李女士最近也在做中石油的项目,这样的工作关系更拉近了两人的距离。

一天在闲谈中,男子告诉李女士,自己有一个期货账户,由于自己的身份不方便操作,想让李女士代为管理,并把账户名和秘密告诉了李女士。

而李女士没有多想就答应了。此后,男子每次通过截图,给李女士发送交易指令。李女士通常根据他的指令进行期货交易时,都会赚钱,而由于对期货软件不太熟悉,有几次进行了误操作,结果都会赔钱。李女士心想,这男的也太厉害了吧。

不知不觉中,看着男子这么轻易地就能赚钱,李女士也心动了。而对方仿佛是李女士肚里的蛔虫,主动问她要不要也投钱试一试。李女士经不起利益诱惑,给账户充值了10万元。

第一次操作,李女士就赚了2000元。眼见赚钱这么容易,她完全不再怀疑该男子,马上和朋友们凑了100万投了进去。刚开始的时候,期货账户依然能赚钱,李女士也陆续提了一些钱出来。

可提了大概将近10万元以后,男子的操作就不灵了,连续几次亏钱。这让李女士感到担心,就想把剩余的钱赶紧体现,可是这时,账户已经无法体现了,李女士的投资,还有100万拿不回来。

感到疑惑的李女士质问男子,没想到男子主动坦白了他就是诈骗犯,专门就是以这个套路骗人的。李女士又惊又气,知道自己真的上当了,随即报了警。

警察了解情况后,首先通过期货公司,封停了男子的交易账户。其次通过男子的微信和QQ等软件的登录地址,确认了他确实在阿联酋。随后告诉李女士,由于诈骗犯在国外,抓捕有难度,让她尽量先稳定住该男子,保持联系。

而没想到在这时候,那名男子居然主动联系李女士,说自己愿意私下给李女士一些补偿。原来,该男子年龄与李女士相仿,并且在聊天过程中对她产生了感情,所以想继续与李女士做朋友。

李女士将计就计,大打感情牌。说自己现在生活如何困难,朋友如何逼自己还钱等等,赢得了男子的同情。最后,男子决定回国与李女士见面。

重庆警方早就做好了准备,等男子回国后,通过他与李女士联系的信息,在重庆市渝中区将他抓获。

幸好,李女士遇上了这个“痴情”骗子。假如报警后该男子就将李女士微信拉黑,不再联系,那将加大民警的破案难度。恐怕以后也会有更多的女子受骗。

天上不会掉馅饼,无缘无故的爱也必定是另有所图。希望更多人保持清醒,不要再掉入骗子的圈套。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自己给自己戴“绿帽子”,不知道您见过吗?上海浦东法院近日就宣判了一个这样的真实案例。丈夫方某,为了寻求刺激,竟然在网络上寻求“合作伙伴”,一同来强奸自己的妻子!事情发生在2020年7月,90后男子方某,通过qq认识了张某,二人经常通过qq聊一些不可描述的话题。后来二人追求刺激,竟然制定了一个让方某自己绿自己的方案,二人决定先把方某的妻子晓莉迷晕,然后实施强奸。网友龚某知道二人的计划之后,竟然主动表述,愿意给二人提供药物和资金,帮助他们完成这个邪恶的计划,条件是二人将整个过程拍成视频,发给他。7月23日晚上,方某拿着龚某提供的药物,放到了妻子喝的中药之中,随后妻子晓莉失去意识。方某立刻打电话通知张某,张某携带了各种情趣用品来到方某家中,二人在晓莉没有任何意识的情况下,先后与其发生了关系。后来,方某在尝到了甜头之后,又将魔爪伸向了妻子的闺蜜,在闺蜜家中,方某依旧放了药物,没想到途中闺蜜惊醒,方某害怕暴露而离去。

法院审理认为,方某、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欺骗他人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方某在实施部分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为犯罪中止,依法减轻处罚。方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对方某、张某按强奸罪分别判处4年有期徒刑和三年10个月。至于未到场的龚某,法院认为他帮助他人以欺骗他人吸毒致人昏迷的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龚某虽未直接奸淫被害人,但参与了方某与张某的犯罪预谋,并提供了药物及资金,并非起到次要辅助作用,不宜认定为从犯,最终按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律微言:不仅是用药物迷晕这种方式,只要被害人陷入无意识状态,无论是主动原因还是被动原因陷入无意识,在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都是构成犯罪的。所以,很多小伙伴会幻想着把自己的女神灌醉,然后在她无意识的情况下跟她发生关系,熟不知这种行为在法律看来妥妥的构成犯罪。所以各位小伙伴千万不要越界,还是用真心去打动女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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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愚蠢的上海女人//@蚂蚁说法:上海普陀,一女子到闺蜜家吃饭,闺蜜母亲心直口快的说了句,“你长得不太好看,将来很难嫁出去”。万万没想到,女子竟因此怀恨在心,并女扮男装报复闺蜜,让闺蜜也嫁不出去! 女子余某和李某两人是多年的邻居,后来发展成无话不说的闺蜜,12年前,两人二十几岁,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一天,余某到李某家吃饭,李某母亲无意间说了句,你长得不好看,家庭条件也不好,将来很难嫁出去的话。 说着无意,听着有心,李某母亲没有发现余某尴尬一笑的背后,已经暗自怀恨在心。之后,余某为了报复李某,让李某也嫁不出去,给李某介绍了一个“新闻主播”男友,还说李某条件好,两人一定可以白头偕老。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李某和主播男友,一聊就是12年,两人从短信聊到QQ,再到后来的微信聊天,虽然一直没有见面,但两人聊得火热,恋情始终不减。 不错,这个主播男友是余某假扮,她这样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报复李某,让李某也嫁不出去。两人热恋的前8年,余某和李某只谈感情,不牵涉到任何金钱纠纷,第9年的时候,余某因患病经济出现困难,开口向李某借钱。 余某当时也只是试一试,没想李某轻而易举的答应了,紧接着便一发不可收拾,余某在之后4年里,骗了闺蜜李某200万余元,直到李某不堪重负,找到“主播男友”家里,余某方才坦白了这12年的事情。 目前,警方以诈骗罪对余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蚂蚁说法 】 1、这到底是一种怎样的闺蜜情呢?既然我嫁不出去,你也别想嫁出去,好好的闺蜜缘分,硬是变成了一段孽缘。 不知道李某母亲知道因为她一句话,害女儿负债累累,12年嫁不出去,心里会是怎样的滋味?是恨自己心直口快,还是恨余某小肚鸡肠,亦或者两者皆有,百感交集? 2、本案应当定性为诈骗,没有异议。 刑法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指对财物的占有,而非情感的占有。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之所以会以余某涉嫌诈骗罪对其采取刑事措施,不是因为余某虚构“主播男友”的身份,而是因为余某骗了李某钱财。 假如李某发现得早,在余某以“主播男友”的身份向她借钱之前,就拆穿了余某的身份,此时是不能追究余某的刑事责任的。但人心不足蛇吞象,余某在尝到骗钱的甜头后,一发不可收拾。 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余某以“主播男友”的身份,骗了闺蜜李某200万余元,已远远超过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也就是说,她将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并处罚金的处罚。 3、李某应当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 李某现在算是人财两空,她要如何挽回损失呢?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余某诈骗李某的钱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然后将追缴和责令退赔的财物,返还给李某。这是被动的挽回损失。 除此之外,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虽然未能赔偿被害人全部或大部分经济损失,但已穷尽赔偿手段的,可以减少20%的基准刑。 也就是说,李某还可以通过给予余某刑事谅解,让余某退赔的方式,挽回自己的损失。 最后,李某遇到这事,再次提醒大家网恋不靠谱,因为你网恋的对象,很可能不是俊俏小哥,而是街头大妈。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头条热榜​#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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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仕强:我很坦白讲,一个人幸不幸运,只看三件事而已 曾仕强:我很坦白讲,一个人幸不幸运,只看三件事而已 - 今日头条

曾仕强:我很坦白讲,一个人幸不幸运,只看三件事而已曾仕强留声机

闺蜜这东西可有可无,做朋友就行//@蚂蚁说法:上海普陀,一女子到闺蜜家吃饭,闺蜜母亲心直口快的说了句,“你长得不太好看,将来很难嫁出去”。万万没想到,女子竟因此怀恨在心,并女扮男装报复闺蜜,让闺蜜也嫁不出去! 女子余某和李某两人是多年的邻居,后来发展成无话不说的闺蜜,12年前,两人二十几岁,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一天,余某到李某家吃饭,李某母亲无意间说了句,你长得不好看,家庭条件也不好,将来很难嫁出去的话。 说着无意,听着有心,李某母亲没有发现余某尴尬一笑的背后,已经暗自怀恨在心。之后,余某为了报复李某,让李某也嫁不出去,给李某介绍了一个“新闻主播”男友,还说李某条件好,两人一定可以白头偕老。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李某和主播男友,一聊就是12年,两人从短信聊到QQ,再到后来的微信聊天,虽然一直没有见面,但两人聊得火热,恋情始终不减。 不错,这个主播男友是余某假扮,她这样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报复李某,让李某也嫁不出去。两人热恋的前8年,余某和李某只谈感情,不牵涉到任何金钱纠纷,第9年的时候,余某因患病经济出现困难,开口向李某借钱。 余某当时也只是试一试,没想李某轻而易举的答应了,紧接着便一发不可收拾,余某在之后4年里,骗了闺蜜李某200万余元,直到李某不堪重负,找到“主播男友”家里,余某方才坦白了这12年的事情。 目前,警方以诈骗罪对余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蚂蚁说法 】 1、这到底是一种怎样的闺蜜情呢?既然我嫁不出去,你也别想嫁出去,好好的闺蜜缘分,硬是变成了一段孽缘。 不知道李某母亲知道因为她一句话,害女儿负债累累,12年嫁不出去,心里会是怎样的滋味?是恨自己心直口快,还是恨余某小肚鸡肠,亦或者两者皆有,百感交集? 2、本案应当定性为诈骗,没有异议。 刑法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指对财物的占有,而非情感的占有。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之所以会以余某涉嫌诈骗罪对其采取刑事措施,不是因为余某虚构“主播男友”的身份,而是因为余某骗了李某钱财。 假如李某发现得早,在余某以“主播男友”的身份向她借钱之前,就拆穿了余某的身份,此时是不能追究余某的刑事责任的。但人心不足蛇吞象,余某在尝到骗钱的甜头后,一发不可收拾。 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余某以“主播男友”的身份,骗了闺蜜李某200万余元,已远远超过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也就是说,她将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并处罚金的处罚。 3、李某应当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 李某现在算是人财两空,她要如何挽回损失呢?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余某诈骗李某的钱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然后将追缴和责令退赔的财物,返还给李某。这是被动的挽回损失。 除此之外,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虽然未能赔偿被害人全部或大部分经济损失,但已穷尽赔偿手段的,可以减少20%的基准刑。 也就是说,李某还可以通过给予余某刑事谅解,让余某退赔的方式,挽回自己的损失。 最后,李某遇到这事,再次提醒大家网恋不靠谱,因为你网恋的对象,很可能不是俊俏小哥,而是街头大妈。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头条热榜​#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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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一女子到闺蜜家吃饭,闺蜜母亲心直口快的说了句,“你长得不太好看,将来很难嫁出去”。万万没想到,女子竟因此怀恨在心,并女扮男装报复闺蜜,让闺蜜也嫁不出去! 女子余某和李某两人是多年的邻居,后来发展成无话不说的闺蜜,12年前,两人二十几岁,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一天,余某到李某家吃饭,李某母亲无意间说了句,你长得不好看,家庭条件也不好,将来很难嫁出去的话。 说着无意,听着有心,李某母亲没有发现余某尴尬一笑的背后,已经暗自怀恨在心。之后,余某为了报复李某,让李某也嫁不出去,给李某介绍了一个“新闻主播”男友,还说李某条件好,两人一定可以白头偕老。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李某和主播男友,一聊就是12年,两人从短信聊到QQ,再到后来的微信聊天,虽然一直没有见面,但两人聊得火热,恋情始终不减。 不错,这个主播男友是余某假扮,她这样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报复李某,让李某也嫁不出去。两人热恋的前8年,余某和李某只谈感情,不牵涉到任何金钱纠纷,第9年的时候,余某因患病经济出现困难,开口向李某借钱。 余某当时也只是试一试,没想李某轻而易举的答应了,紧接着便一发不可收拾,余某在之后4年里,骗了闺蜜李某200万余元,直到李某不堪重负,找到“主播男友”家里,余某方才坦白了这12年的事情。 目前,警方以诈骗罪对余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蚂蚁说法 】 1、这到底是一种怎样的闺蜜情呢?既然我嫁不出去,你也别想嫁出去,好好的闺蜜缘分,硬是变成了一段孽缘。 不知道李某母亲知道因为她一句话,害女儿负债累累,12年嫁不出去,心里会是怎样的滋味?是恨自己心直口快,还是恨余某小肚鸡肠,亦或者两者皆有,百感交集? 2、本案应当定性为诈骗,没有异议。 刑法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指对财物的占有,而非情感的占有。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之所以会以余某涉嫌诈骗罪对其采取刑事措施,不是因为余某虚构“主播男友”的身份,而是因为余某骗了李某钱财。 假如李某发现得早,在余某以“主播男友”的身份向她借钱之前,就拆穿了余某的身份,此时是不能追究余某的刑事责任的。但人心不足蛇吞象,余某在尝到骗钱的甜头后,一发不可收拾。 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余某以“主播男友”的身份,骗了闺蜜李某200万余元,已远远超过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也就是说,她将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并处罚金的处罚。 3、李某应当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 李某现在算是人财两空,她要如何挽回损失呢?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余某诈骗李某的钱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然后将追缴和责令退赔的财物,返还给李某。这是被动的挽回损失。 除此之外,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虽然未能赔偿被害人全部或大部分经济损失,但已穷尽赔偿手段的,可以减少20%的基准刑。 也就是说,李某还可以通过给予余某刑事谅解,让余某退赔的方式,挽回自己的损失。 最后,李某遇到这事,再次提醒大家网恋不靠谱,因为你网恋的对象,很可能不是俊俏小哥,而是街头大妈。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头条热榜​#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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