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地铁不戴口罩被打(以案普法:武汉一男子乘地铁不戴口罩被殴打)
8月科学教育网小李来为大家讲解下。坐地铁不戴口罩被打,以案普法:武汉一男子乘地铁不戴口罩被殴打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湖北武汉,一老人不戴口罩想要进入小区,保安便出言提醒,不料老人污言秽语骂个不停,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争执之际,老人打电话叫来自己的儿子,其儿子驾驶丰田普拉多越野车,对着保安就撞了过去,而令人发指的是,随行的不只其儿子一人,还有众多帮手,下车后再次对保安进行了殴打。
这位被打的保安叫做王先生,是小区的保安队长,据王先生本人介绍,当天并非自己的班,只是因为同事去吃饭,自己便临时顶替一下,没想到就发生了这样的事。
当天晚上,王先生因为被打的缘故,身体出现了各种不适,便在妻子的陪同下去医院做了各项检查,王先生称,自己只是按照政府防疫规定开展工作,并非无故刁难业务,实在不明白对方为何要如此咄咄逼人。
目前,警方已介入此案,后续处理结果将等待伤情鉴定结果。
这父子俩可真够霸道的,竟然为了佩戴口罩一事,对保安大打出手,都说职业不分贵贱,不能因为自己开的是霸道汽车,就想要肆意耍横,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甚至构成犯罪!
行政违法方面,老人不佩戴口罩,而且在王先生的善意提醒下,仍然拒绝佩戴,就属于典型的拒不履行政府防疫规定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对老人处以拘留、外加罚款的行政处罚。
刑事犯罪方面,多数人认为,老人和其儿子无故殴打他人,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无疑,因为报复、泄愤的目的,几人对王先生大打出手,确实如何故意伤害罪的构成,但故意伤害罪要求伤情鉴定达到轻伤以上,所以如果最终的鉴定结果没有达到轻伤以上,是无法以故意伤害罪对几人定罪处罚的。
但个人认为,纵使王先生的伤情鉴定没有达到轻伤以上,几人的行为也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但却不是故意伤害罪,而是寻衅滋事罪。
关于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构成,其中有一条比较明显的是,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案中,事发地点处于小区门口,符合公共场所的特征构成,而父子俩随意殴打他人,也并非双方之间有纠纷,而是父子两毫无端倪的,出于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目的,对王先生大打出手,导致小区门口的通行秩序遭到了严重破坏。
综上,几人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后,疫情防控如此严峻的当天,仍然有不法分子试图挑战法律的权威,这样的人必须严惩不怠!
那么亲爱的读者,你们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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