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8月科学教育网小李来为大家讲解下。法律有道:南昌一女子遭醉酒男入室猥亵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男子闯入家中猥...

8月科学教育网小李来为大家讲解下。法律有道:南昌一女子遭醉酒男入室猥亵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男子闯入家中猥亵女子,顺带猥亵其幼小女儿!9月16日,江西南昌,万女士发出这段视频,引发网友愤怒!

  据她说,事件发生在今年8月13日,当天晚上她和3岁的女儿正在家里玩。一男子敲门,万女士开门后,一醉酒男子强行走进房间。

  随后醉酒男子的举动吓坏了万女士,醉酒男先是走向女儿,抱着孩子亲。因为害怕对方伤害孩子,王女士一直笑着应付,并告诉对方家中有监控。

  可谁知男子又开始对万女生动手动脚,随后还试图将王女士挤到监控死角。万女士极力反抗才挤了出去。

  随后男子被驱离,万女士报了警。民警调取监控,并向王女士做了调查询问后,经过半个多月,未有消息。男子试图私了,被万女生拒绝。9月2日,了解到男子被行政拘留5日。

  @法律有道

  地确实让人气愤,喝点酒就不知道天南地北。更要为女子的冷静机智点赞,稳住男子,而不是刺激其造成更大的危险。

  对于男子处以5天的行政拘留,可能有很多人不是很理解,认为处罚的是不是轻了?对此我们做如下解读:

  一、行为定性问题:

  男子的行为表现为亲吻、触摸受害人的身体,很明显他是为了不正当的性刺激为目的,做出的猥亵行为。因此,应定性为猥亵。

  但猥亵又分为治安违法和猥亵犯罪,两者情节不同,最终的处罚程度当然也是区别很大。如果是前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猥亵他人,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如果是后者则处以相应的刑罚。

  这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就在于行为人猥亵时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所谓的强制性包括: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得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情形。

  回到本案,男子实施猥亵的手段,还没有达到“强制性”的程度,没有暴力、胁迫,受害人反抗,男子也没有进一步的逼迫。因此,从情节上看,尚不构成强制猥亵,仅构成猥亵违法。

  因此,因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男子实施处罚。

  二、处罚轻重问题:

  既然是一般猥亵违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四条:猥亵他⼈的,处五⽇以上⼗⽇以下拘留;猥亵智⼒残疾⼈、精神病⼈、不满⼗四周岁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上⼗五⽇以下拘留。

  有人说既然明确规定了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应加重在“十日至十五日”进行拘留,为什么仅拘留了5日呢?

  这就需要对男子“亲吻孩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猥亵进行判断。从视频看,男子对孩子只是亲了两下,并没有做出诸如抠、摸身体隐私部位等明显的猥亵行为,后续也没有其他行为。

  因此,仅看视频内容,男子对孩子实施的亲的行为,应还不能上升到猥亵的程度。所以,评价情节时,没有认定“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那么,仅能够认定男子对王女士实施了一定的猥亵行为,也没有特别严重的情节。故而在五日至十五日范围判罚。最终处以五日拘留。

  三、案件反映的问题:

  俗话说酒壮怂人胆,醉酒让人糊涂,更让人容易做出出格之举。所以喝酒一定要适度,过度饮酒伤身,还会让你容易做出违法犯罪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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